2026年下半年河南濮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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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除体检环节外全程网办)

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https://www.jszg.edu.cn

10月19日8:00--10月30日17:00

体

检

10月19日--10月31日

报名成功后,根据网页提示要求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自备1张1寸照片,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领取

网上审核

10月30日--11月23日

审核结束前请及时关注网上留言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状态为“材料合格待确认”或“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无需现场审核

发放证书

(领取方式以网页显示通知及留言为准)

请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濮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

认定资格种类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华龙区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4493861

8911078

濮阳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3221508

3255431

清丰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8698031

8698061

南乐县行政

审批服务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6255018

6612345

范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5255268

5268016

台前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2203828

2210510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户籍地在开州办、昆吾办、濮水办、皇甫办、濮上办、幸福办、胡村乡、新习乡、王助镇)

6685887

6917979

濮阳市教育局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8991720

8991721

>>2026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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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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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26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濮阳市(含所辖县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10月19日8:00—10月30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或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报名(详见第五条认定程序)。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自备1张1寸照片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打印,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传送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认定机构留言需至现场审核的申请人,请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实体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务必关注本人认定状态及留言,及时按照认定机构指引进行相应事项办理。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领取证书

认定结论公布后,申请人可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制证、发证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具体事宜请关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言。

二、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濮阳市(含所辖县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河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河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经县(市、区)、市、省三级审核。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当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出具。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格落实师德失范“零容忍”。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五、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或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点击“更多”,查找“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网上报名完成生成报名号后,申请人须按照系统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材料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我市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省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网上审核。需要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河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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